背起十字架: 十字架 | 一次得救,就能永遠得救嗎?

2017年9月17日 星期日

十字架 | 一次得救,就能永遠得救嗎?

信主耶穌真能得救進天國嗎?得救的真意是什麼呢?什麼樣的人能蒙神拯救進天國?
聖經裡有段經文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)相信許多人對這兩節經文都不會陌生,許多人也因著這些經文,就以為只要呼喊主的名,心裡相信主耶穌基督就代表已經得救了,並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,不需再接受別的救恩。那麼,這樣的觀點是否符合神作工的事實呢?一次得救真能永遠得救嗎?
得救與蒙拯救,進天國  

經過一番尋求,我們看到舊約聖經裡對於「得救」是這麼說的。約珥書二章三十二節說:「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。」;詩篇二十八章八至九節說:「耶和華是他百姓的力量,又是他受膏者得救的保障。求你拯救你的百姓,賜福給你的產業,牧養他們,扶持他們,直到永遠。」從這兩節經文中看到,律法時代所說的得救,是在呼求耶和華神名、遵守律法的基礎上說的,結合神在律法時代的作工與作工達到的果效來看,我們就能明白律法時代所說的「得救」的實際所指了。眾所周知,起初的人類不知道什麼是罪,殺人、苟合、淫亂、亂倫、拜假神也沒任何的羞恥、責備,所以耶和華神就頒布了十條誡命和六百多條律法,目的就是為了讓起初的人類知道什麼是罪,做什麼事會遭到神的厭憎與擊殺。以色列人因著耶和華神所定的律法與誡命,讓他們明白了神厭憎什麼、喜歡什麼,在做事的時候就能按著神的要求去做,而這些聽神話、遵守耶和華律法誡命的,因著他們的信得到了神的保守,不至於被天火燒死、石頭砸死,也就是因遵守耶和華神所頒布的律法誡命而「得救」了,那時的人若犯了罪還可以獻燔祭,用燔祭代替人的罪,這樣人就能因得贖免去死亡。這就是律法時代「得救」的含義。
同樣,我們明白了律法時代的「得救」是與神的作工有關系,那麼再聯想一下恩典時代神所作的工作,就不難理解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這句話的真正含義了。律法時代後期,人們雖知耶和華神對人的要求,但因著敗壞的加深,已逐漸守不住律法,就以次充好,拿瞎眼的、瘸腿的、次生的作為祭物獻給神,來糊弄神,所以那時的人都活在了罪惡中,這樣下去,人們最後只能因違背律法而死在罪中,所以主耶穌來了作了救贖工作,用聖潔無罪的肉身,擔當了所有人的罪,我們只要呼求主的名向主悔改,罪就得赦免,不會再因著犯罪被律法定罪而死,這樣,信主的人在主的面前因著主耶穌的救贖而「得救」了,這是恩典時代「得救」的含義。
許多人都認為有了主耶穌的贖罪祭,就已進入保險箱了,到主耶穌再來時就可以與主同赴筵席,共享美福。我們罪得赦免了,真的能因著神的一次救贖而永遠的「得救」嗎?其實我們雖然因著信主耶穌罪得赦免,但並不代表我們沒有罪,我們的罪性仍在裡面存在,還能常常犯罪,身不由己地憑著撒但的處世哲學「人不為己天誅地滅」活著,為了名譽地位利益,你爭我奪,互相廝殺;人與人之間都是爾虞我詐,勾心斗角;憑著撒但哲學都變得自私、狂妄、詭詐、自高、自大,完全失去了正常人性的良心理智;臨到天災人禍和逼迫患難還能誤解神、埋怨神,甚至背叛神;信主多年還能受得福存心支配,在作工花費的同時卻與神搞交易,勞苦作工只是為了得冠冕、得到天堂的福氣等等。因著我們時常實行不出主的話,更沒有一點敬畏神的心,都活在了罪中痛苦不堪,卻又無力擺脫罪的捆綁與轄制。正如聖經羅馬書7章18至20節說的:「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。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。」從中看到我們信主只是達到罪得赦免,但是人犯罪的撒但本性始終沒有得到解決,活在罪中身不由己地會老病重犯,活在白天犯罪晚上認罪的惡性循環之中,罪的工價乃是死,若我們的罪根不除掉,就會永遠被罪所困,最終還是會因著犯罪而死亡。
那什麼樣的人能蒙神拯救進天國呢?啟示錄預言:「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,他們是沒有瑕疵的。」(啟14:5)從這節經文中可以看出,最終進入神國度的人是聖潔無瑕疵的,而我們滿身污穢、整天認罪犯罪怎麼可能進入神的國?又怎麼可能因著贖罪祭就一次而永久的「得救」了呢?神的話說:「所以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利11:45)我們都清楚神有聖潔的實質,神的國怎麼會讓屬撒但屬於罪的東西存留,我們活在罪中污穢敗壞見到神不就遭擊殺嗎?從中看到主耶穌的十字架救恩也不能使我們一次得救而永遠得救。那麼,我們該怎麼做才能真正的蒙神拯救呢?我們先看看經上是怎麼說的: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」(彼前1:5)「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……」(彼前4:17)「耶和華說:『這全地的人,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;三分之一仍必存留。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,熬煉他們,如熬煉銀子;試煉他們,如試煉金子。他們必求告我的名,我必應允他們。』」(亞13:8-9)從這些經文中看到,我們這些蒙十字架救恩的人,必須還要經過末世顯現的救恩,接受主再來的審判,接受神的各種試煉熬煉,只有在神的審判、試煉、熬煉中才能除去罪性,才能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脫離撒但自私自利的敗壞性情,使人不再為得恩典信神,不再與神搞交易,而是為了盡受造之物本分敬拜神,為追求得真理、得生命而信神。我們的看事觀點、人生觀、價值觀達到與神相合,認識了神的公義性情能真實愛神滿足神,是真正得到性情變化成為神新造的人了,才是那經過熬煉剩下的三分之一,才是得到神的稱許蒙神拯救進天國的人。
啟示錄說:「我聽見好像群眾的聲音,眾水的聲音,大雷的聲音,說:哈利路亞!因為主——我們的神,全能者作王了。我們要歡喜快樂,將榮耀歸給他。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,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,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。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。」(啟19:6-8)只有接受神末世審判從神得著真理生命,脫去罪惡得著潔淨的,才是穿上「光明潔白的細麻衣」的人,這樣的人才能得到神賜給的永遠的救恩,才有資格被提進天國。由此可見,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,那是人的觀念想象,根本不成立,我們沒有經過神末世的審判潔淨根本沒有資格進天國。我們如果一直抱著自己的觀念想象不尋求真理,不尋求考察神的末世作工,最終自己只能被這些似是而非的宗教觀念斷送,這就是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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