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主耶穌就是徹底得救了嗎?
請問:聖經裡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裡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10:9-10)這裡說我們只要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為主就是得救了,而事實上,我們已經信主了,那我們是不是就已經徹底得救了呢?
提起「得救」的話題,弟兄姊妹都不陌生,都堅信自己已經信了主耶穌就是完全得救了,到主再來時就可以被主接到天國了。但事實真是如此嗎?真正的「得救」到底是指什麼說的?真的如我們所認為的只要信了主耶穌就是徹底得救了嗎?
我們都知道,以色列民曾經在埃及法老的手下做奴隸,受盡了苦難。耶和華神不忍心讓以色列民受法老的苦待,就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,進入了迦南美地。這對當時的以色列民來說就是一次「得救」,但這並不能說他們就不再需要耶和華神的拯救了。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之前,耶和華神藉摩西頒布了律法,使以色列民知道了該怎樣敬畏耶和華神,怎樣事奉耶和華神,以及在地上該如何生活,人與人之間該如何相處等。從此,神在律法時代的作工使以色列民懂得了怎樣生活,這對以色列民來說又是一次「得救」。
然而,到了律法時代末期,當時的人都守不住律法,失去了敬畏神的心,以至於將瞎眼的、瘸腿的牛羊都獻在了祭壇上,人們都面臨著被律法定罪而處死的危險。神為了拯救當時的人脫離死亡,道成肉身來到地上作了一步救贖人類的工作。主耶穌釘十字架作了人類的贖罪祭,擔當了人的罪,這對於凡是接受主耶穌救恩的人來說又是一次「得救」,正如經上說: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,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(羅10:9)這裡的「口裡承認,心裡相信就必得救」就是指人接受了主耶穌的十字架救恩以後,不會再因守不住律法而被律法處死。但我們的罪雖然得著了赦免,但並不證明我們沒有罪了,因為所有的信徒仍活在犯罪認罪、認罪又犯罪的光景中,沒有一個人能擺脫這種惡性循環的生活。經上說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來12:14)「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預備、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」(彼前1:5)「像這樣,基督既然一次被獻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,並與罪無關,乃是為拯救他們。」(來9:28)從這些經文中都可以看到,我們雖然得到了主耶穌的救贖,但因我們的敗壞性情還沒有得潔淨,所以我們並沒有完全蒙神拯救。
所以,神在末世又重返肉身來作了一步徹底拯救人、潔淨人的工作,全能神說:「耶穌把你拯救回來了這並不假,你不屬罪這是因著神的拯救,但並不能證明你沒罪、沒污穢,你沒經變化如何能聖潔呢?你裡面還盡是污穢,又自私又卑鄙,你還想跟耶穌一同降臨,有那麼美的事嗎?你信神少一步過程,只是被救贖,沒經變化。要合神心意非得神親自作工來變化潔淨你,否則你只被救贖不可能達到聖潔,這樣你就沒資格與神同享美福,因你在神經營人的工作中落下了一步,就是變化、成全的關鍵一步,所以,你一個剛被救贖的罪人不能直接承受神的產業。」(選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稱呼與身分的說法》)
「人的罪是得著了赦免,這是因著神釘十字架的工作,但人仍舊活在老舊的撒但敗壞性情之中,這樣,就得把人從撒但的敗壞性情之中完全拯救出來,讓人的罪性完全脫去,而且不再發展,使人的性情都能達到變化。這就需要讓人明白生命長進的路,讓人明白生命之道,明白性情變化的途徑,而且讓人都按著這路去實行,達到人的性情逐漸變化,活在光的照耀之下,讓人所做的凡事都合乎神的心意,讓人脫去撒但的敗壞性情,讓人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達到人能完全從罪中出來,這樣,人才得著了完全的救恩。」(選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道成肉身的奧祕(四)》)
從全能神的話中我們可以看到,基督徒靠著主耶穌的寶血只能達到罪得赦免,但因主耶穌並沒有作徹底潔淨我們敗壞性情的工作,所以,我們要想徹底脫去敗壞達到潔淨完全蒙神拯救,不僅需要接受主耶穌的救贖,還得接受神在末世作的審判潔淨的工作。我們只有在經歷神話語審判刑罰的過程中,逐漸對自己的敗壞實質有了真實認識,能夠達到脫離撒但的黑暗權勢,憑神的話活著,這才是徹底得潔淨、蒙拯救的人,也可以說是得到了神完全的救恩,是真正得救的人。所以,在主耶穌早已重歸的今天,我們唯有從恩典時代中走出來,跟上神的作工步伐,接受全能神話語的審判,達到敗壞性情得潔淨,才是徹底蒙了神的拯救,最後被神帶入美好的歸宿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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